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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3 02:18 宅~有何不可
澳僱員因老闆沖其放屁索賠 法官:不算職場欺凌

中新網4月12日電 據澳洲網報導,澳大利亞一位名叫赫斯特(David Hingst)的職員狀告其主管肖特(Greg Short)虐待他,包括沖其放屁,然而法官近日做出裁決認為,在辦公室放屁不屬於職場欺凌。
  報導稱,赫斯特曾於2008年至2009年在位於墨爾本的澳洲建築工程公司(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ustralia)進行工作。他聲稱他的主管肖特虐待他,包括沖其放屁。
  赫斯特對法院表示,他的上司肖特經常會向著他的方向“抬起屁股沖他放屁”。赫斯特還曾向肖特噴灑除臭劑,並稱他為“臭味先生(Mr Stinky)”。
  他表示,這種虐待導致其抑鬱、焦慮而且身體受到瞭傷害。此外,他還表示自己遭到瞭不公正的裁員。為此,他提出瞭180萬澳元的損失賠償金。
  不過維州最高法院(Victoria Supreme Court)的法官紮米特(Rita Zammit)卻站在瞭拒?這些說法的被告一方,雖然紮米特也承認赫斯特遭遇裁員的事實。紮米特表示:“我不接受原告所提供的對於肖特在辦公室放屁的頻率或是針對原告的證據。”
  肖特則表示,雖然他記得自己曾經放過屁,但這並不是有意冒犯他的同事。一名證人還表示,造成冒犯可能是由於文化上的差異,因為赫斯特是土生土長的德國人,對於放屁這種事可能不像澳人那樣容易接受。“我們澳洲人就是這樣長大的,你可以接受它,或者認為這不足掛齒。”肖特暗示赫斯特不明白這是在澳開玩笑的一種方式。
  據悉,在18天的審判期間,共有15名目擊者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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